南寧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預拌混凝土合格供應商比選文件澄清及答疑
若本澄清及答疑與比選文件及相關資料有相抵觸之處,以本澄清及答疑為準。
一、主動澄清部分
(一)《南寧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預拌混凝土合格供應商比選文件》中的第三章“資格審查資料” 的“目錄”增加“12.企業(yè)預拌混凝土供應業(yè)績”,附后的表格及其證明材料復印件按照第三章“商務部分”的“2.3企業(yè)預拌混凝土供應業(yè)績”內容提供。
(二)《南寧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預拌混凝土合格供應商比選文件》中的第三章“技術部分”的“3.5企業(yè)現(xiàn)有主要設備表”包含攪拌設備、配送設備、試驗設備及其證明材料。
(三)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址由“2016年10月13日上午8:00-9:00,南寧市青秀區(qū)云景路69號南寧市軌道交通運營控制中心綜合調度指揮大樓A2樓620室”變更為“2016年10月14日上午8:00-9:00,南寧市青秀區(qū)云景路69號南寧市軌道交通運營控制中心綜合調度指揮大樓A2樓614會議室”。
(四)比選時間及地點由“2016年10月13日上午9:00,南寧市青秀區(qū)云景路69號南寧市軌道交通運營控制中心綜合調度指揮大樓A2樓620室”變更為“2016年10月14日上午9:00,南寧市青秀區(qū)云景路69號南寧市軌道交通運營控制中心綜合調度指揮大樓A2樓614會議室”。
二、答疑部分
無。